第二章:企业管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公司缺乏规范的规章制度或制度执行较为随意产生的法律风险。例如,由于无印章管理制度约束,公司员工通过私人关系就从公司获得所谓的工资证明、无房证明、出国担保等,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建章立制的目的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规避经营风险,同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案例一】
张某是A公司采购部经理,代表公司对外签订采购合同,2010年5月,张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张某非常不满意,其离开公司后,持又盖章的空白采购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大额采购合同,并约定相关违法责任。B公司依合同要求A公司履行,A公司以张某已离职为由拒绝履行合同,B公司后诉至法院,要求 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0 万元。法院认为 A 公司的抗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B 公司,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由于 A 公司缺乏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导致离职员工局害公司利益。
【案例二】
刘某自 2010 年 10 月起在 C 公司担任出纳,月工资 2000 元,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1 年春节,刘某以出国旅游需向美国大使馆签证为由,请求公司出具工作证明。公司部门主管不加思索,先在刘某预先打印的一证明上签字并盖章。该证明写有“刘 2010 年 5 月起在本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月薪 8000 元”。
20ll 年 4 月,刘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未缴纳社会赔偿金,以月薪8000元为计算基数,共计13万元。
C公司抗辩称该证明内容不属实,系为帮助刘某出国需要出具的虚假信息。但仲裁委认为,C公司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其主张,对该证明内容予以采信,故裁定C公司支付刘某9万元赔偿金。
律师点评: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切莫某因一时情面,对与实际客观情况不相符的事实随意盖章进行书面确认,为将来埋下隐患。
【案例三】
北京某建材公司( D 公司)长期向北京某建筑公司(E公司) 供应建筑材料。 D公司根据E公司人员的电话或传真通知供货,定期进行结算。 2011 年 5 月至 10 月,D公司员工陆续向E公司供货约 450 万元,但在双方结算时。E公司对其中160万料款不予认可,拒绝支付。后 D 公司诉至法院,安求 E 公一司支付剩余货款 160 万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 D 公司所出示材料供货单中的签收人不是同一个人,且无法证明该签收人是 E 公司的员工,而 E 公司对该员工不予认可,故法院驳回了 D 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D 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对公司员工进行应有的法律培训,没有对出入库制度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