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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第三章)
2018年02月26日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法律风险控制

    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企业发展的保障。当前,部分企业劳资矛盾突出影响到企业正常运转,迫切需要引起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预防和控制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首要工作就是建立一整套合法的、规范的、便于执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到位。这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录用制度、工资发放制度、出勤请假制度、效绩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保密制度、升迁奖惩制度。

 

【案例一】 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蔡某入职某企业担任财务部经理,在为其下属签字报销的费用中有部分为假发票,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认为蔡某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纪,企业有权立即解除与其劳动合同,拒付经济赔(补)偿。蔡某认为企业对她的辞退,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一纸诉状,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功合的双倍经济赔偿金。

    仲裁委认定:企业解除与蔡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对其提出的诉求予以支持。

 

律师点评:用人单位若认为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单位必须依法制定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第二、单位必须将相关规章制度书面告知劳动者或公示或者让员工签字认可。否则,存在程序漏洞。第三、劳动者存在违法的事实,并且有据为证。本案中,企业并没有将审核发票真假责任以财务制度的方式予以明确,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发现了假发票,就认定蔡某故意违反用人单位的财务及相关规章制度。企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

 

【案例二】企业制度与劳动合同冲突时应当告知员工

    陈某与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每满一个工作年时,可在年底获得双薪一次”。在合同履行期内,企业并非每年年底都直接向员工发放双薪。‘而是会首先对员工进行业绩考评,并于次年年初,根据考评结果发放终奖,以此代替双薪。

    2010 12 30 日,陈某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结算工资时,陈某要求发放年底双薪,但单位拒绝,陈某遂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依约履行。企业称员工 12 31 日不在职即不能享受年终奖的主张,是单方面做出的解释,未有合同约定,而企业 《 关于发放年终奖规定 》 也未告知员工,不能作为审理依据,故裁决企业支付年终双薪。

 

律师点评:企业制度的制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考虑到是否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如果有冲突,应当征求员工意见,让员工签字认可,否则,对员工没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