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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第六章)
2018年04月16日

第六章 债权债务法律风险控制

债务债权是企业运行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追索过程中,不丹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更要讲法律技巧。

一、签订专业的书面合同,并约定严格的违约条款:

    一份条款完备的专业书面合同,会让恶意违约的人大幅减少,他们在违约前通常也要考虑违约成本,因此书面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必不可少。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违约责任条款中写得很含糊,如“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其实这句话等于没写。律师建议,尽量将违约责任约定严厉,以起到震慑对方,使其不敢违约的效果。

二、保存合同履行中的相关凭证和文件

      作为合同权利人来说,无论将来是否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都必须保留好相应单据,甚至传真、电报、录音等,否则一旦进入诉讼,若没有这些证据而对方又不承认相关事实既非常被动。

三、正确运用合同的约定和法定解除权

      土方开挖完成后,发包方支付 l00 万元。但是发包方以资金临时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进场费,律师建议:撤出现场。而承包方考虑到各种因素,决定继续施工。在上方开挖完成后,发包方仅支付 50万元,律师再次建议停立施工,解除合同,承包人同意。律师认为,发包方没有按期支付 100 .程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继续施工,我方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立即停.止施工解除合同是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最好解决方法。

 

三、正确运用合同的约定和法定解除权

      很多合同都有约定的解除条款,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为守约一方如何在对方严重违约时,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应当正确运用合同解除权。

[案例一]

      A 企业与 B 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的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后第二天发包方应当支付进场费 50 万元,土方开挖完成后,发包方支付 l00 万元。但是发包方以资金临时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进场费,律师建议即停止施工,撤出现场。而承包方考虑到各种因素,决定继续施工。在上方开挖完成后,发包方仅支付 50 万元。律师再次建议停止施工,解除合同,承包人同意。律师认为,发包方没有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继续施工,我方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立即停止施工解除合同是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最好解决方法。

 

[案例二]

      A 企业与 B 企业签署 《 买卖合同 》 并约定 7 日内支付合同定金 10 万元,后因 A 企业因投资计划调整不再需要购买该设备,而 B 企业由于生产车间火灾,也无法按时供货。此时, B 企业的律师建议,对无法按时供货的一事严格保密,同时向 A 企业提出要求尽快支付定金的催促函,得到 A 企业明确表示放弃采购设备的书面文件之后, B 企业就取得了解除合同的主动权。

 

四、应及时补齐证据和修正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行为是口头方式或者以不规范的方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

 

【 案例 】

       A 公司与 B 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某日,A 公司提出向 B 公司借款 100 万元,用作临时周转资金。出于 A 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友好关系,B 公司表示同意。B 公司的拍页问律师建议签订借款合同时向公证处进行公证,并赋予该债权文书执行力。后 A 公司没有按期还款,B 公司直接向法院中清支付令,不到一个月,B 公司从法院拿到了执行款。省去了通过普通诉讼程序中的半年甚至一年的期间。

 

七、纠纷管辖问题

      纠纷管辖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问题,一方面是在合同签订时往往本着良好的意愿,根本没有考虑到将来会发展到纠纷或诉讼的地步,另一方面,认为哪个法院管辖对纠纷处理结果都一样。实则不然,不同的管辖方式决定着纠纷解决的成本不同,甚至影响到案件处理的结果。

      纠纷管辖的第一个问题是约定仲裁解决还是法院诉讼解决。两者区别很大。主要区别是1 、仲裁需要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名称,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只能去法院诉讼。 2 、仲裁形式解决纠纷采取一裁终局制度,不允许上诉。而法院诉讼方式是两审终审,一审不服可以上诉。 3 、仲裁案件受理费用相对一审诉讼费高,对于标的额较小( 10 万以下)的纠纷,不适合选择仲裁。 4 、仲裁相对法院诉讼的法外因素干扰小,相对公平公正。

      实务中,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以法院诉讼为主流。而选择管辖法院又是颇有学问。除专属管辖不可约定外,一般合同的管辖法院都可以约定。约定法院的可选范围包括合同双方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一方都希望管辖地法院离自己越近越好,以便减少诉讼成本,同时避免对方实施法外因素干扰判决。所以,无论在合同签订时还是纠纷发生后,企业都要尽量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